两个豪门的8年离婚对决 | 人间
来源:网易文创人间工作室,本文作者:思思妈妈。
在温哥华,华裔夫妻的离婚案件是律所利润率最高的案源之一;律师拿拉杆箱拉证据上庭,是常规操作。

配图 |《夫妇何求》剧照
2019年我在温哥华一家中文媒体工作时,报社策划一个深度报道《在加拿大结婚,你要签个合同》的专题,希望告诫华人在结婚前签个婚姻合同(婚前财产协议)——加拿大的西人结婚或同居,十个有八个要先签个合同,把双方的财产和债务、包括带来的猫猫狗狗都白纸黑字地说清楚。但华人结婚,怕签合同伤了感情,基本都不肯签。所以华裔家庭的离婚案,伤感情的同时往往伤钱。
我采访了好些资深的华裔“家庭法”律师,问他们:“华人结婚不签合同,官司是不是特别难打?”其中一位女律师给了我一份十几万字的判决,说每当有华人当事人来问“律师我不签结婚协议,把财产都放在爹妈名下行不行?”时,就会发给他这个案例让他们“学习一下”。这是个曾经让温哥华裔家庭法律师们耳熟能详的华裔豪门离婚官司,我用了一周时间才把这个超长的案例啃完。加拿大法院的判决,把豪门的家丑一条条捋出来,纤毫毕现,是连续剧的编剧编不出来的豪门恩怨。看完让人不由感叹:结婚时,新闻通稿里只能看到豪门的富贵和气;离婚时,判决书里才有豪门的一地鸡毛。
这宗离婚案的男主角叫孙飞,是孙家的长子,他在香港长大,14岁就到苏格兰读寄宿高中。1983年,孙飞直接用学生签证从苏格兰来到加拿大,第二年,孙家其他的成员也全部从香港“登陆”加拿大。回顾孙飞当年的求学轨迹,显然是家族在有意培养继承人——他大学念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相当于加拿大的“复旦”,但很快,又休学到自己家的餐厅打工;一段时间之后,又去了有“名校预备役”之名的温哥华公立兰加拉学院,然后从兰加拉转学去西蒙菲沙大学读书;接着,孙飞考了房产经纪人牌照,在3家房产经纪公司工作过,随后他突然到一个城市去做管理高尔夫练习场工作。这显然不是一个加拿大中产阶级家庭孩子的履历。中产的孩子努力读书,一般就读的专业就是一辈子的职业。而豪门的二代,“专业”只是他了解一个行业的工具,先当一段时间的“专业人士”,是为了以后“管”专业人士。果然,从高尔夫球场离职后,孙飞就进入了父亲的公司——孙家先为他在温哥华开了3家公司,一个是高尔夫练习场,一个是购物中心,还有一个是投资公司。后来,孙家的公司名录还在变长,一直到孙飞离婚时,他都在为家族企业工作,是这几家公司的总负责人。
1995年,孙飞结婚,妻子吴娜也是香港移民。她之前在美国纽约念书,从一所贵族中学考进商学院,拿到国际商务学位后到温哥华的一家香港银行做出纳。吴家也是“老钱”家族(old money,指有祖传家业、家底雄厚的人),吴娜的父母在温哥华有一栋房子,早早立下了信托书把房子给了吴娜和妹妹。而在遥远的香港,吴娜的外婆也写了一纸赠与协议,把自己在香港的房子留给了她。孙家给这对小夫妻准备的婚房,是孙飞父母于1989年在温西(温哥华西区)富人区买下的第二栋房子,入手价99.5万加元(折合当时约670万人民币)。这个“大地(面积)旧宅”是买来翻造的,占地一英亩,带网球场和鱼塘。这间大宅只有6个卧室,倒有10个厕所——懂行的人一见这两个数字,就知道这是一栋社交功能大于居住功能的真正豪宅。

孙飞和吴娜当年的婚房(作者供图)
吴娜在婚后辞去了工作,次年就为孙家生下了一个男孩。至此,这桩婚姻看起来非常符合华人的期待:门当户对,小两口语言文化相通,坐拥财富,一生不工作都够穿用。
但豪门的主妇并不好当。1997年孩子刚满1岁时,吴娜接到一个电话,是世界银行打来,请她去工作——吴娜的前上司去了世行,想给赋闲在家带孩子的吴娜发个兼职offer,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4天。吴娜和孙飞商量,没想到丈夫听完之后大怒,又喊又叫,坚决不同意她揽下这个工作。吴娜再三保证,说这工作不会影响到自己照顾儿子,最后她还是接受了这个offer。“霸道总裁”看到妻子不听他的管教,就开始对这份工作万般贬低,常常说什么“低薪”、“无用”。1999年,吴娜不得不辞去了这份工作——当然,这工作确实不算高薪,法官后来揣测,以吴娜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如果全职工作,年收入大约会是3万加元。而这次长达两年的龃龉,让孙飞与吴娜的感情渐渐的出现了危机。
温哥华的列治文几乎是香港移民建造的,活脱脱是香港的翻版。可来到加拿大的一部分香港人,有点像是基因里写着“要回流”的三文鱼。不少老一辈香港人都是在1997年之前一窝蜂移民来的,就算是入了加拿大的国籍、也有了在本地的事业,最后还是想叶落归根,要回到香港去养老。1989年,孙飞的父亲就决定要保留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身份(即保留了加拿大身份,但不再给加拿大纳税,同时也不在加拿大享受财产利益),回到香港去生活。所以当时买温西这套给儿子做婚房的豪宅时,就只写了孙飞母亲一个人的名字。等到1999年,孙老太太也决定变身“非税务居民”回到香港生活,于是就把这套大宅过户给了儿子,过户的价格,是象征性的1块钱——这在老辈人看来是避税的常规操作,因为房子日后总归是长子的。2年后,见回归后的香港发展潜力更大,孙飞也决定回香港。后来吴娜在法庭上说:“在2001年3月,被告(孙飞)告诉我,他将永久返回香港从事生意,不希望与我或……(我们的儿子)有任何关系。他说将继续支持我和儿子,我和儿子可以继续住在我们的婚姻住宅(那套豪宅)中,他将继续负担所有房屋开支,仅此而已。我要求他带着我和孩子一起返回香港,但他拒绝了。自被告前往香港以来,他与我和儿子几乎没有任何联系。分居时,被告告诉我,我可以通过他的手机与他联系,但他没有给我任何地址在香港与他联系。”孙飞这么干,显然是有备而来——在加拿大卑诗省,夫妻双方分居一年,再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离婚了。在这一年里,他千方百计躲避着妻子和孩子,吴说:“孙飞给我的电话号码,根本打不通,他一年只回一次温哥华,手机我打过去,他不接听。”
2003年,从吴娜眼前消失了两年的孙飞突然从香港飞回温哥华,把这套婚房在地产中介那里挂起来卖,标价540万加元。这让吴女士很惊慌——她从结婚开始就住在这里,房子卖掉了,自己和儿子住哪里?她如此问丈夫,孙飞只是回答:“我会再买个房子让你们两个住的。”可是这房子,越着急越是卖不掉,最后一路降价,孙飞以340万的价格出手。孙老太太也从香港赶来,把房子里的家具、古董统统搬走——后来法庭统计,这些古董家具和用具,被保险公司估价为200万加元。吴娜彷徨无计,只能追着婆婆问:我和孩子到底住哪儿?孙老太太便在温哥华买了个公寓,让儿媳妇和孙子搬了进去住。买公寓时,落的是孙老太太的名字,还按揭贷款了。孙家母子将事情做到这一步,有金融工作经验的吴娜顿时明白了他们的意图:孙飞这是在为离婚和分割财产做准备——因为没有签婚前财产协议,如果孙飞要与自己离婚,几年前被作价“1加元”的婚房,她是可以拿到一半的。如今,惹事的“1元房”出手了,340万房款悉数归孙家,她与孙飞的共同财产没有了,而她居住的公寓,即便争取到手,也只有债务(要还贷款)——显然,孙家是算计她,让她没法打离婚官司分走财产。但吴娜也不是无知的弱女子,她确实并没能抢到古董家具,但她抢到了文件——当初这放在豪宅里那些孙家公司的注册文件,分居时孙飞没有带走。

孙家公司倒手的文件(作者供图)
手上有文件,吴娜当然不可能被夫家这套“卖豪宅换公寓”的操作安抚住。几乎是在那套豪宅过户给下家的同时,吴娜火速找了律师,申请“未决诉讼登记证书”——这相当于中国打官司时的“诉讼前财产保全”,那套房子虽然被孙飞卖掉了,但是340万被法院扣住了。
2003年7月10日,孙飞给吴娜打电话,痛斥她:“如果你不赶紧去撤销这个登记,我会用一切手段抢走孩子。我再也不给你任何钱,看你们没钱能过多久。你给我马上放弃任何法律行动,我有的是钱,我等着你。”于是,吴娜就把丈夫告上了法庭,开启了一场漫长的离婚官司。在温哥华,华裔夫妻的离婚案件是律所利润率最高的案源之一,一旦华裔夫妻走进律师事务所打离婚官司,都是三五万的retainer费(预付律师费)起;律师的时薪最低要280加元起算,一个离婚官司下来,五六万加元律师费是正常操作,官司一打几年的,十几万律师费也不奇怪。华人离婚之所以复杂,大多是因为结婚时没有合同,离婚时也不能达成协议,于是两个华人只能带着自己的华裔律师上法庭,让一个西人法官来判断来裁定,这婚到底该怎么离。一位华裔“家庭法”律师后来接受我采访时说:“在普通西人看来,婚姻就是个契约,所以双方干脆签一个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把双方带进婚姻的财产说得一清二楚,感情好的时候就预见未来感情万一变差的处理方式。等到婚姻破裂要解除这个合同,也要坐下来好好讨论清楚在未来怎样继续合作,例如,怎样分割财产,怎样继续培养孩子,不让不赚钱的一方的生活出现断崖式的下跌。等到这些都讨论好了,把协议拿给法官看看,法官就判定你们是协商一致离婚。”“但是,华人觉得,婚姻是感情的联合,不要谈钱,谈钱就玷污了感情。结果在离婚时,当初谁带进婚姻什么财产,不知道、不承认。现在财产怎么分,全看法官怎么查、怎么断。华裔夫妻的离婚案,律师拿拉杆箱拉证据上庭,是常规操作。”孙飞和吴娜已经剑拔弩张了,怎么可能协商一致?协商的前提是透明,加拿大法官提倡夫妻双方都要“披露全部的财产和债务,和平讨论分手后的子女安排和财产安排”。可对于“透明”这事,孙飞和吴娜两个人,都做不到。
在温哥华闹离婚,无赖的人选择的方式是“就地躺倒”。本来有工作的,不干了;本来有房子的,卖掉。因为收入比较多的一方要给收入少的一方配偶付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而且这些费用动不动就是5年、10年“起跳”。所以孙飞和吴娜这对豪门夫妇,开始在法庭上尽量隐匿自己的财产,比谁更穷。事后,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双方的评价是:“这个婚姻财产的证据很混乱。双方都发誓诚实披露自己的财产,却都在企图误导法庭上的人。”